福贡县和泸水市签订易地扶贫搬迁跨县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托管协议
为切实加强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生态护林员管理,严防集中扎堆安置公益性岗位,杜绝“吃空饷”、“泛福利化”等行为。6月23日,泸水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跨县迁入泸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托管协议签订会议,会议由泸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祖元主持,怒江州林草局、泸水市林草局、福贡县林草局主要负责人和福贡搬迁泸水涉及安置点管委会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与会人员就易地搬迁生态护林员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托管双方职责进行了明确。
刘祖元强调,福贡县生态护林员搬迁到泸水市便是泸水市户籍的群众,签订协议后,涉及的208名生态护林员将在泸水市履职,市林草局要尽快制定日常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完善聘用协议内容,划定管护区域、巡护方式等工作,管好、用好、用活这支护林队伍。
针对生态护林员管理,各县市林草局分别提出意见建议:要在摸清生态护林员底数的前提下,创新生态护林员管理模式,完善制度,突出“生态”两个字,加大护林员的宣传工作,共同协力抓好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形成易地搬迁生态护林员长效管理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跨县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托管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让搬迁群众有稳定收入,最终实现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下一步,福贡县将进一步加强跨县易地搬迁安置点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认真梳理,摸清底数,与泸水市做好协调交接工作,不定期与泸水市联系,切实做好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工作。